中国为何是一个以孝著称的国家因为孝在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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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的观念渊源于夏商周三代。“孝”字最早见于商甲骨卜辞。《尚书周书酒浩》说:“其黍艺稷,奔走事厥考厥长,肇牵牛车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西周时期孝道的主要内容是对去世父母以及先祖的祭祀、守孝、对父母的奉养、精神上的安慰、服从父母和继承父母之志。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社会政治结构发生了变化,个体经济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个体家庭的出现。子女由父母抚养成长,而父母年老之后的赡养是子女不可推卸的责任。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历史上传统文化理论大发展的时期。这个时期出现了诸子百家,诸子之书几乎都对孝有所论述。《老子道德经十八章》“六亲不和,有孝慈”。墨家提出“故君子莫若欲为惠君、忠臣、慈父、孝子、友兄、悌弟,当若兼志不可不行也。此圣王之道,而万民之大利也。“而这其中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的莫过于儒家的孝道思想。

孔子是儒家学说的创始人。他是在周文化熏陶下成长起来的。因此对西周传统的思想和制度极为赞赏与拥护。孔子在继承西周的孝道观念基础上,赋予孝道新的内容。孔子根据社会阶层的不同提出了五等之孝。即天子行孝能够“刑于四海”;诸侯行孝能够“保富贵,保其社稷”;卿大夫行孝则能“守其宗庙”;士行孝则能“保其禄位,守其祭祀”;庶人行孝则要“谨身节用,以养父母”。孔子对普通老百姓提出了具体的行孝要求和标准。这意在强调子女对父母赡养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是个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孔子提出孝的内涵也不仅仅是物质层面的赡养,还包括精神层面的尊敬。《论语为政》载“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正因为敬亲为重,所以孔子要求为人子要做到父母有事主动“服其劳”,“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敬是孝道的精神本质。周代之孝不过表现为祖先宗主的敬,而孔子之孝主要要求敬父母。可以说到孔子时“善事父母”这一作为纯粹伦理规范意义的孝已经凸现出来。孝实现了从宗教到道德,从宗族道德向家庭道德的转化。孔子提倡把行孝与守礼结合在一起,认为子女对父母要做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孔子提出子女要为父母守孝三年的丧制。

在孔子以后的儒学发展中,曾子可以说是儒家孝理论的集大成者。孝在孔子那里仅是一种子女对父母的敬爱的伦理意识。而曾子则将孝发展成为一种抽象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准则,使其成为道德的总和,成为天经地义永恒的法则。《大戴礼记曾子大孝》则从各个方面论证了“夫孝,天下之大经也”这个概念。而后孟子、荀子对儒家孝道观也有所继承与发展。孔子强调孝道的重要,但孝道在孔子这仍只属于父子这一人伦中的规范。到孟子时他把这一规范的价值予以扩大,建立了亲亲的原则。荀子虽不以传孝道而著名,但其论孝言论中的君重于父的观点却影响深远。荀子提到“父能生之,不能养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诲之。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诲者之也。”这一君主重于父母的思想为后世统治者所推崇,成为封建孝道观的重要内容。

汉代在中国历史上以“孝治天下”而著名,也可以说汉代是中国历史上重视“孝”的朝代之一。据《汉书》与《后汉书》帝王纪中记载,自西汉惠帝至东汉顺帝,全国性对孝悌褒奖、赐爵达次。

诸如《汉书宣帝纪》宣帝甘露三年诏曰:“乃者凤皇集新蔡,群鸟四面行歹,皆乡风呈立,以万数。其赐汝南太守帛百匹,新蔡长吏、三老、孝弟力田、鳏寡孤独各有差。”

《汉书元帝纪》元帝初元元年夏四月诏曰:“赐宗室有属籍者马一匹至二駟,三老、孝者帛五匹,弟者、力田三匹,鳏寡孤独二匹。”

汉代以“孝”作为自己治国安民的主要伦理基础。孝的思想渗透到汉代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汉代非常重视养老活动,社会性的养老活动时常出现。诸如汉高祖西入关中时,就“存问父老,置酒”。

《汉书文帝纪》说:“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有司请令县道,年八十以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以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三斤。”

汉代建立了以孝为核心的社会政治秩序。特别是汉武帝时期罢馳百家,确立了儒学独尊地位。孝道思想得到极大地发展。汉代以孝治天下”的精神渗透其统治政策中。提倡孝道,褒奖孝悌是汉代以“孝治天下”最明显的标志。《汉书文帝纪》记载文帝曾下诏“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

此外汉代还确立了“举孝廉”制度。《汉书武帝纪》“元光元年冬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元朔元年冬一月,武帝诏曰:“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有司奏议曰:“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

自此以后,以孝”为本,就成为选拔官员的标准,对汉王朝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宋代徐天麟说,汉代“得人之盛,则莫如孝廉,斯为后世所不能及”。

汉代统治者不仅在全社会大力宣扬孝道,而且孝道也成为汉代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孝的教化方面,首先确立了《孝经》的经学地位。《孝经》是统治者的必读之书,是教授培养太子的基本教材。孝的思想也是学校讲授的重要内容,是学生的必修课。“故汉制使天下诵孝经,选吏举孝廉。《汉书平帝纪》记载平帝元始三年,安汉公奏立学官“序、痒置孝经师一人”。除此之外,汉代对不孝的惩罚也十分严厉,规定对不孝要“斩首棄之”。在汉代法律上,掩盖父母的过错在原则上可以得到保护。汉宣帝地节四年诏:“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此外对于为父母报仇而杀人者,也常常可以得到政府的宽宥。“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杀之,肃宗贳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后因此为比。”

汉代皇帝还身体力行推行孝道,汉朝一代除汉高祖刘邦和刘秀之外,所有皇帝的谥号都是用孝来命名。以孝作溢号是为了更好的继承其统治衣钵,维护其政治统治的延续。颜师古说:“孝子善述父之志,故汉家之溢,自惠帝已下皆称孝也。”

汉代推行“广孝治”的政策,统治阶级重视孝道在教化民众治理国家方面的作用。正是因为统治阶级的大力倡孝,汉代的孝道从传统家庭人伦思想上升到社—会政治思想。

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动荡不安,政权更迭频繁。在思想文化领域表现为玄学、佛教、道教的兴起与经学的衰微。儒学独尊的地位受到佛道之教兴盛的冲击,但是仍被统治阶级视为华夏正统文化的代表。孝作为民族文化的基本传统,自有其深厚的民众社会基础。加之汉代采取多种措施大力推广,其影响是不会在短时期内消亡的。

基于魏晋时期的社会历史背景,基本国策仍是“以孝治天下”。孝道还是受到社会、官方、民间的崇尚。泰始四年六月丙申,晋武帝有诏:“士庶有好学骂道,孝悌忠信,清白异行者,举而进之;有不孝敬于父母,不长悌于族党,悖礼弃常,不率法令者,纠而罪之。”魏晋南北朝时期各王朝都将《孝经》立于学官,并且有皇帝亲自为其作注。如晋元帝有《孝经传》、晋孝武帝有《总明馆孝经讲义》、梁武帝有《孝经义疏》等。另外皇帝还亲自讲孝经。诸如,《晋书穆帝纪》:永和十二年“二月辛丑,帝讲孝经…升平元年三月,帝讲孝经。”《晋书孝武帝纪》:宁康三年“九月,帝讲孝经”。此外还有皇太子学习讲孝经。这个时期的孝文化是一个很重视以《孝经》研习为核心的孝道传播与宣扬。

为了弘扬孝道,统治阶层对孝行卓著的孝子进行褒奖、倡导。史载:

“郭世通,会稽永兴人也。年十四丧父,居丧殆不胜哀。家贫,佣力以养继母。元嘉四年,大使巡行天下,散骑常侍袁愉表其淳行,文帝嘉之,敕榜表门闾,顯其税调,改所居独枫里为孝行焉。太守孟靓察孝廉,不就。

“纽因字孝政,河东安邑人也。性至孝。周武成中,父母丧,庐于墓侧,负土成坟。庐前生麻一株,高丈许,围之合拱,枝叶郁茂,冬夏恒青。有鸟栖上,因举声哭,鸟即悲鸣。时人异之。周武帝表其闾,擢授甘棠令。隋开皇初卒。

此外,魏晋时期沿袭和完善了汉以来尊老、养老的“孝治”手段。《梁书武帝纪下》载梁武帝二年春正月辛巳下诏:“凡民有单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县咸加收养,赡给衣食,每令周足,以终其身。又于京师置孤独园,孤幼有归,华发不廣。若终年命,厚加料理。尤穷之家,勿收租赋。”

这个时期的史书上,开始出现“孝义”“孝友”“孝感”“孝行”等标目的类传,专门记述表彰以孝行名世的人物。因为孝,为亲报仇而杀人可以不受法律制裁。因为孝,违抗圣意可以不受追究。晋武帝司马炎灭蜀,征召亡国之臣出仕新朝,李密不愿赴仕,拜表以闻,称自己伶彳丁辛苦,唯与祖母相依为命,考虑到圣朝以孝治天下,故乞求奉养祖母以终天年,然后再赴朝廷效力,先尽孝而后尽忠。司马氏不以为忤,恩准并优礼有加。

隋代仅存年,但对孝道的重视与提倡方面也是不遗余力。隋文帝建国伊始,就接受纳言苏威的意见,“唯读孝经一卷,足可以立身治国”将孝经立于国学,颁行天下,要求官民诵读。

高祖曾下诏:“君子立身,虽云百行,唯诚与孝,最为其首”。最高统治者不仅从认识上提出这样的号召,并身体力行。史载:(高祖)“后征还,遇皇她寝疾三年,昼夜不离左右,代称纯孝”。

对于民间的孝行有突出者,隋政府不但亲自下诏给予表彰,而且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史载:

“刘士儁,彭城人也。性至孝,丁母丧,绝而复苏者数矣。勺饮不入口者七曰,庐于墓侧,负土成坟,高祖受禅,表其门阁。”

此外隋朝社会的高龄老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关怀,在制度上也给予一些礼遇。史载:“丙寅,(高祖宴父老,上极欢。”

对于老年退休官员,隋政府更是颁布诏令来确保他们的老有所养。冬十月癸亥,诏曰:“优德尚齿,载之典训,尊事乞言,义彰胶序。鬻熊为师,取非筋力,方叔元老,克壮其猷。朕永言稽古,用求至治,是以庞眉黄发,更令收叙,务简秩优,无亏药膳,庶等卧治,仁其弘益。今岁耆老赴集者,可于近郡处置。年七十以上,疾患沉滞,不堪居职,即给赐帛,送还本郡;其官至七品已上者,量给廪,以终厥身气”

隋朝将“不孝”纳入国家法律,并据此,对社会上的“不孝”行为进行不遗余力的打击。隋朝的孝治”与法治出现冲突时,一般以孝枉法,屈法循孝。对因孝犯法之人给予宽恕和减免。

唐王朝建立以来在政治上秉承“昔者明王以孝治天下”②的立国原则。唐代统治者推行以孝化民,采取多种措施,推行“孝治”。主要有普及孝经。唐代举行一些重大礼仪活动时,往往讲论孝经。诸如:“贞观十四年(年)三月丁丑,太宗幸国子学,亲观释奠。祭酒孔颖达讲孝经”。唐代政府规定:“学校生员,皆令习孝经”。“孝经、论语兼习之。”唐玄宗曾亲自注释《孝经》,并下诏颁行天下:“玄宗自注孝经,诏行冲为疏,立于学官。唐玄宗在《孝经注序》中说:“圣人知孝之可以教人也,故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于是以顺移忠之道昭矣,立身扬名之义彰矣。”

唐代旌表孝德孝行的事例非常多。李唐幵国,就有唐高祖首开有唐一代旌孝之风。武德年间颁布《旌表孝友诏》云:“民禀五常,仁义斯重;士有百行,孝敬为先。自古哲王,经邦致治,设教垂范,莫尚于兹。”对于孝悌之民“并旌表门阁,獨免课役,布告天下,使明知之。”《新唐书孝友传》“林攒,泉州莆田人。贞元初,仕为福唐尉。母羸老,未及迎而病。攒闻,弃官还。……表其闾,蠲徭役,时号‘丨阈下林家’。”唐朝规定:“凡丁户皆有优复躍免之制。若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闻于乡闻者,州县申省奏闻,而表其门闾,同籍悉免课役。”

此外唐代在人才选拔方面,也非常重视选拔人员自身的孝德品行或孝悌实践行为。“《唐会要》卷《孝廉举》条载:“每州每岁察孝廉取在乡闾有孝悌廉耻之行荐焉委有司以礼待之,试其所通之学,五经以内,精通一经,兼能对策,达于治体者,并量行业授官。”唐一代以孝德孝行突出的步入仕途者也很多。诸如宋思礼“事继母徐为闻孝。补萧县主簿”。史载归崇敬“少勤学,以经业擢第。遭丧哀毁,以孝闻,调授四门助教”。

唐王朝在尊老养老方面有诸多措施。诸如唐太宗即位,大赦天下:“年八十以上,各赐米二石、绵帛五段。百年以上,各赐米四石、绵帛十段,加版授,以旌尚齿。”唐代不仅对老人不定期地赏赐物品,还给予一定的刑律优免。唐朝法律规定:“年七十以上,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清;九十以上,虽有死罪,不加刑。”唐代统治者为了推行孝道,制定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条规,对各种不孝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唐律疏议》中载道:“善事父母曰孝,既有违反,是名不孝。“不孝”被列入“十恶”中的第七条。《唐律疏议》中还对不孝行为进行了具体的量化定罪。大致如下:“诸詈父母、祖父母者,绞;殴者,斩”。“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徙三年。”“诸闻父母及夫之丧匿不举哀者,流二千里,父母之丧,法合二十七月、二十五月内是正丧,若释服求仕,即当不孝,合徙三年。”

唐代除武则天和哀帝外,其余皇帝都在谥号中加一“孝”字。唐代帝王对能否得到“孝”德的评价非常看重。可以说唐代统治者推行一系列的“孝治”措施,不仅形成了唐代民间行孝讲孝的氛围,更丰富了唐代孝文化自身的内容,也促进了中国古代孝文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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