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人越来越提倡晚婚晚育了。很多优秀的人到了三十几岁还未成家呢。这在古人看来,是很不可思议的。要知道在古代,女子一般到十三四岁就必须要出嫁了。
女孩子在十三四岁的时候,不管心理还是生理上都是还没有发育成熟的,但却是一生中最有灵气的时候,古人称之为豆蔻年华。这个时候,结婚对于她们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
但是古时候的中国却是一个“早婚国家”, 古代人认为“男有室女有家”后,百姓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和谐。因此很多女子很早就出嫁了,据《梁书·张缅传》和《周书·城冀传》记载,梁高祖第4个女儿富阳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儿平原公主都是11岁出嫁的。更早的还有在6岁就结婚的,汉昭帝八岁继承皇位,娶“年甫六岁”的上官安女为皇后。
晋朝的贵族还以结婚早为豪。晋康帝的皇后褚蒜子在13岁的时候便嫁给了他。《孔雀东南飞》中就有一句“十七为君妇”,《河东之水歌》中也有一句“十五嫁作卢家妇”,可见古人结婚之早。
为什么结婚这么早,原因很简单,就是为了增加人口。因为古代的医疗条件非常的落后,一场风寒就可以夺走一个人的生命,如果是在太平年间还好,如果是在战乱年间,人命根本不值钱。
同时古代的小孩子夭折几率特别的高,所以一旦女子有了生育能力,就马上让其结婚,来为国家的人口做贡献。一个新生儿便是一个潜在家庭的劳动力,早婚使一百年的时间可以繁育五代甚至六代人,而现代一百年只能繁育四代人,早婚为古代农业社会提供了劳动力保障,说大点,也维护了统治者的封建统治。
古代都将女子当成附属品,根本没有考虑她们的感受。什么早婚对身体不好这等说法,统治者就算清楚明白,也不会给予理会。再加上一旦战争爆发,人口会减少,统治者就会想办法增加人口。就算没有战争,统治者也会增加人口,有备无患。
而且古代人的寿命也没有现在人那么高,大多数只能活到40多岁,而且思想普遍早熟,十三四岁恰好是情窦初开的年纪,父母们怕自己的女儿随便跟哪个男子跑了,还是早些嫁出去比较省心。另外,古人重男轻女思想严重,认为女儿都是赔钱货,且大部分家庭生活拮据,所以只好尽早把人嫁出去。
古代统治者也为整个社会早婚做了一个榜样,闭月羞花的杨玉环15岁嫁给李瑁,康熙的孝诚仁皇后嫁给康熙时年仅11岁,齐桓公下令女子15岁嫁人,而且圣人孔子也提倡女子15嫁人。
为了让更多女子的早点出嫁,不少朝代采取了强制女性出嫁的手段。在周代,已到适婚年龄的男女的终身大事会被列入了官方议程,专门设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政府官员。
女子结婚后生孩子还有奖励。在春秋那个时期,哪个女子生了男孩的话就会奖励给她酒和狗,要是生的是女孩的话,就奖励酒和猪。当然你生的越多奖励就越多,女子更愿意嫁到奖励给的丰厚的国家。
汉朝孝惠帝的时候也曾规定:女子到了法定年龄还没有结婚的,一律罚款,这里的法定年龄指的是15岁之前,而且如果周围的人都是在十五六岁的时候就出嫁,而你超过法定年龄还没结婚,一般是要遭人非议的,甚至越往后越难找到对象。
在晋代,如果女子到了一定年龄还没有嫁人,官府就要强行给她找对象。到了南北朝时,还出现了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犯法的规定,不及时出嫁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这就是《宋书·周朗传》中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在唐代女子是十五岁,男子是二十岁,超过这个年龄是要交罚款的。宋朝更早了,在宋仁宗时期,规定男子在15岁的时候就要结婚,女子则是十三岁。而到了朱元璋的时候,则规定男子必须年满16岁,同时女子也要在14岁之前快点出嫁。
不过也有大臣敢对这种早婚现象提出反对,汉代王吉和北宋司马光都曾直接指出过早结婚对女性的危害,尽管反对声最终还是石沉大海,但当时能有这种想法是很有前瞻性的,也是很有勇气的,因为对统治者的决策提出质疑,是很可能掉脑袋的。
古代,男女结婚大多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他们很多人都是从小就定的娃娃亲,到了十三四岁时就会嫁给自己定过娃娃亲的那个对象,他们之间是没有爱情的。所以古人的婚姻中大多是以悲剧收尾,而且在古代男子是可以有三妻四妾的,这对女子也十分不公平,他们不能得到一份完整的爱。在她们的人生中,除了家庭、孩子、丈夫,几乎是没有其他的东西的。
同时,过去男女结婚,没有媒人是不成的,即便真是私下定情,也得请个形式上的媒人来说亲,叫“采媒”。后来不少朝代从法律上规定,结婚必有媒人,如果没有则违反当时的“婚姻法”。这种媒人是民间性质的,属私媒。而在古代还有一种官媒,就是官府负责解决“剩男”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与今天民政部门发结婚证书的公务员在某些职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权力更大。官媒通过强制手段给“剩男”找老婆,给“剩女”找老公,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实是一种分配婚姻,纯是“拉女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