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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修的新五代史

《新五代史》是宋代欧阳修所撰的纪传体史书,成书于皇佑五年(年)。

该书有本纪12卷,前传45卷、考3卷、世家及年谱11卷、四夷附录3卷,共74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年)至后周显德七年(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在编撰体例上,打破朝代界限,将五代纪、传综合一体,按时间顺序排列,列传采类传,分立家人传、臣传、死节传等,历官数朝者入杂传。

该书是唐宋以后唯一一部私修正史,全书遵循《春秋》笔法,贯彻褒贬义例,突出强调纲常伦理,是研究五代十国历史的重要材料,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欧阳修在编撰新五代史时,写给尹师鲁的信中说“史者国家之典法也”,史书记载“君臣善恶,与其百事之废置”,目的在于“垂劝戒,示后世”。在他看来,旧五代史还没有完全做到这一点,有“繁猥失实”的地方,没有起到它应起的作用。所以他把“褒贬义例”放在新五代史的首要地位,并以孔子编撰春秋的“义例”,作为自己立论的原则,用“春秋笔法”对五代历史进行褒贬。

在欧阳修看来,五代是一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道乖,而宗庙朝廷人鬼皆失其序”的“乱世”(《新五代史卷一六唐家人传论》)。真是“礼乐崩坏,三纲五常之道绝,而先王之制度文章,扫地而尽于是矣。”(《新五代史卷一七晋家人传论》)因此,他采取了和编写新唐书不同的做法。在新唐书中,他重视典章制度,不厌其详地加以记载,而在新五代史中,由于他认为五代时期“天理几乎其灭”,是一个“乱极矣”的时代,根本没有什么礼乐制度可谈,因而他说:“五代礼乐文章,吾无取焉,其后世有必欲知之者,不可以遗也。”因此,他除写了司天考、职方考以外,其他的典章制度一概没有写。

在编撰体例方面,新五代史改变了旧五代史的编排方法。旧五代史分梁书、唐书等书,一朝一史,各成体系;新五代史则打破了朝代的界限,把五朝的本纪、列传综合在一起,依时间的先后进行编排。旧五代史不分类编排列传;新五代史则把列传分为各朝家人传、死节传、死事传、一行传、杂臣传,等等。

由于欧阳修编写新五代史后于旧五代史,看到了旧五代史编撰者所没有看到的一些资料,他往往采用小说、笔记之类的记载,补充了旧五代史中所没有的一些史实。如王景仁、郭崇韬、安重诲、李茂贞、孔谦、王彦章、段凝、赵在礼、范延光、卢文纪、马胤孙、姚顗、崔税、吕琦、杨渥等传都或多或少地补充了若干事实,有些则插入比较生动的情节,以小见大,使读者加深对五代时期的人物和事件的了解。就历史资料方面而言,新五代史和旧五代史是可以互为补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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