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刘昭所补注后汉书志中窥探刘昭其人其

刘昭(生卒年不详),南朝梁史学家、文学家,字宣卿,平原高唐(今山东章丘西北)人。刘昭出生于官僚世家,为“晋太尉宴九世孙”,其祖父刘伯龙“居父忧以孝闻,宋武帝敕皇太子诸王并往吊慰,官至少府卿”,其父刘彪为“齐征虏晋安王记室”。刘昭则于梁武帝天监年间起家成为奉朝请,历任征北行参军、尚书仓部郎、无锡县令。离任无锡县令后,先后任豫章王、临川王记室。之后刘昭官升通直郎,又转任剡县县令,卒于任上。

平原高唐刘氏文人辈出,官至晋太尉的刘龛“自少及老,笃学不倦,虽居职务,卷弗离手”,学问则“尤精三传,辨正公羊”。《隋书经籍志》收录刘宴的著书有:《春秋条例》十一卷,《春秋公羊达义》三卷,与人合撰《集解春秋序》一卷,《刘蹇集》二卷。在家学之风甚浓的魏晋南北朝,刘龛的这些著作在刘昭家族里是备受重视的。

刘氏一家不仅通晓公羊大义,而且也有史学传统。刘昭的伯父刘彤曾搜集众家《晋书》,注干宝《晋纪》为四十卷。受家学影响,刘昭幼清警,七岁通《老》、《庄》义,长大后则勤学善属文,其文才受到表兄、宋齐梁时著名文学家江淹的赏识。刘昭著有《集注后汉》一百八十卷、《幼童传》十卷、文集十卷,但大都散佚,只有《后汉书志》注留有三十卷,成为后人研究其史学的宝贵资料。本文即以刘昭所补注《后汉书志》为研究对象,分析刘昭其人其注及其史学思想。

01刘昭补注《后汉书志》

“注”,据许慎的《说文解字》:“注,灌也,从水,主声。”即灌注、流入的意思,其用在史书中的引申义为:解释性的文辞。古代史书晦涩难懂,需解释而后明,史注有“开导后学,发明先义”之用,为人们阅读史书和研究历史提供了极大方便。随着史学地位的提高,史书的增加,史注也随之兴盛。

刘昭因“范晔《后汉》,良诚跨众氏。”遂集各家后汉史书,参校同异,率先为范晔《后汉书》作注,被后人称赞为广博详尽。范晔书中无志,而志有“天人经纬,帝政纮维,区分源奥,开廓著述”之用,所以刘昭取西晋司马彪《续汉书》巾《律历》《礼仪》《祭祀》《天文》《五行》《郡国》《百官》《舆服》八篇志,并加以注释,补入范书。

到唐代前期时,唐高宗之子李贤召集文人再次为范书作注,李贤等人的注行世后,刘昭的范书注不被人重视,遂至散佚。《梁书刘昭传》中记载刘昭“《集注后汉》一百八十卷”,《隋书经籍志》中录有“《后汉书》一百二十五卷,范晔本,梁剡令刘昭注。”但在《旧唐书经籍志》和《新唐书艺文志》中却都只录有刘昭注补《后汉书》为五十八卷,至此,刘昭所注范书已散佚大半。

又据《宋史艺文志》载“范晔《后汉书》九十卷,章怀太子李贤注;刘昭《补注后汉志》三十卷。”由此可知,刘昭所注范书到北宋时纪传部分的注已全都散佚,只保存了《后汉书志》注三十卷,而且所存的《后汉书志》注中《天文志》的下卷和《五行志》的第四卷亦无注,想必也已散佚。

根据《宋史艺文志》的记载,李贤注《后汉书》九十卷,而范晔《后汉书》中帝后纪和列传共九十卷,即李贤注本有纪传而无志,又刘昭所注范书只剩八志,所以在北宋真宗乾兴元年国子监孙奭将纪传和八志合为一册刻行。自此以后,历代刊印范晔《后汉书》多把昭注八志补于其中,合为一书。

刘昭不仅首先为范晔《后汉书》作注,而且又补范书无志之阙,当今现行的《后汉书》大致仍是刘昭所整理的,可以说他对《后汉书》的流传作出了重要贡献。

02《后汉书志》注的特点

从《后汉书志》注的内容来看,刘昭史注的特点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广征博引、博采群书。被称为中国古代四大名“注”的是裴松之《三国志注》、刘孝标《世说新语注》、郵道元《水经注》、李善《文选注》,其中前三者均为魏晋南北朝时的史注著作,南朝宋裴松之《三国志注》更是位列四大名“注”之首,可见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注史之风的盛行。

裴松之的《三国志注》一改以文字训诂为主要内容的史注体,转而以史料的补充、史实的考证和见解的阐发为主,创立了一种新的史注体例——补阙体,受到世人的推崇,后人竞相仿效。

刘昭距裴松之生活的年代不远,并且裴注在当时大放异彩,刘昭在注书体例上也沿袭了裴注的方法。加之刘昭伯父刘彤注《晋纪》也是采取了将各类书里的异文异词集中起来,以此补充干宝《晋纪》里的欠缺之处。因此受社会风气和家学的影响,刘昭补注《后汉书志》也采用了补阙体的史注方式,侧重于史料补充而略于文字训诂。

刘昭把主要精力用于了补充史料中,他广征博引、博采群书,力争对原书进行全面而正确的注释。由于这种工作“较古著作者为尤难,语必朔源一也,事必数典二也,学必贯三才而穷七略三也”,因此刘昭在注《后汉书志》过程征引史书数量既多,且门类又十分广泛。据笔者统计,刘昭征引经、史、子、集四部类的史书多达二百四十七种、史注二十九种,涉及正史、杂传、别传、家传、地理书、论著、论赞、子书、文集、专集等各类史料。

“臣昭”的注例形式。在《后汉书志》中出现了“臣昭曰”“臣昭案”“案(此应为“臣昭案”的省称)”“臣昭以为”等形式的注,而且这几种注例形式之间还有一定程度的区别:刘昭多用“臣昭曰”“臣昭以为”等形式对史事进行评论、阐明自己的观点;用“臣昭案”“案”等形式对正文进行补充解释和考证。因此,这些注释都是刘昭汇集材料,经过考证与分析以后提出的见解,也是刘昭阐发个人见解的渠道。

补记事之阙。第一,补录与正文类似的材料,以广见闻。

如,《五行志二》中记载灵帝中平二年二月已酉,“南宫云台灾”。刘昭在注中引用了《魏志》中记载魏明帝青龙二年,因崇华殿灾,诏问太史令高堂隆并与之对话的内容。最后用“臣昭曰”的形式说:“高堂隆之言灾,其得天心乎!虽与本志所明不同,灵帝之时有焉,故载其言,广灾异也。”

第二,补充记载简略处,以充实正文。

如《礼仪上》记载皇后三月率公卿诸侯夫人蚕桑之事,原文只有一句“是月,皇后帅公卿诸侯夫人蚕。”而刘昭引用丁孚《汉仪》的内容把皇后出行的乘车礼仪、仪仗队伍的安排以及蚕桑之事的过程完整地展现了出来,为后人了解这种礼仪保存了完备的史料。

再如,《祭祀上》建武七年刘秀因祭祀之事与众卿商议,侍御史杜林上疏建议可以按照元年郊祀的先例祭祀,但正文对杜林的上疏只简要叙之,并说明“语在《林传》”。刘昭则注曰:“《东观书》载杜林上疏,悉于本传。”于是将《东观书》中杜林的上疏列于注中,便于读者了解元年郊祀的有关史实。

又,《五行三》中有很多关于自然灾害的记载,但多用略语“大水”“蝗”等词,刘昭根据范晔本书或他书加注详析。安帝永初年间连年水灾,刘昭注引范书本纪加以补充“本纪京师及郡国四十大水”、“本纪京师及郡国四十一雨水”、“本纪云三郡”、“本纪郡国八”;安帝永初六年三月“去蝗处复蝗子生”,刘昭注引用《古今注》补充为“郡国四十八蝗”。这样的补充注释使后人对当时的灾害范围及程度都有了较为具体的了解。

第三,补充正文中所不载的史料。

如《五行一》中有很多关于旱灾的记载,刘昭根据范书、他书以及自己所掌握的史料对正文没有记载的内容加注补充。

第四,补充献帝时的史事。刘昭引用《献帝起居注》、袁山松《后汉书》、《魏志》、《魏氏春秋》、《献帝春秋》、燋周《巴记》、张瑶《后汉纪》、袁宏《后汉纪》、《巴汉志》、《交广春秋》以及刘昭自己作注共四十五处,其中,引用《献帝起居注》达十五处之多。

起居注是记载帝王言行、兼记朝政大事的日记体史册名称,是后世史官编篆正史的主要史料来源之一。刘昭注所引《献帝起居注》的内容,保存了献帝时许多典制及地理沿革变化等资料。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起居注大都亡佚的情况下,其史料价值更显得弥足珍贵。

汉献帝时官员的一些礼仪制度及官职变化比较明显,刘昭对这些变化多加以注释。前者如《礼仪中》关于正月百官朝贺时官员所执之贽,刘昭引《献帝起居注》对献帝年间的变化予以释明:“旧典,市长执雁,建安八年始令执雉。”

礼仪规定凡“千石、六百石雁,四百以下雉。”不同等级的人所执之贽是不同的,“市长”一职在汉献帝时由执雁改为执雉,说明其等级比之前代有所下降。后者如《百官一》“司空”条,刘昭案:“献帝建安十三年,又罢司空,置御史大夫。御史大夫郗虑,虑免,不得补。”在《百官三》中又引《魏志》说:“建安置御史大夫,不领中丞,置长史一人。”两则注释概括地介绍了献帝时司空与御史大夫的设官情况。

汉献帝时东汉已名存实亡,军阀割据混战局面使政区辖地变化频繁,刘昭对此也详加记载。如《郡国四》引《魏氏春秋》记载了荆州所治区域的一些变动,这则注释既说明了孙吴的割据及治所的变化频繁,又反映了社会的动荡不安。

03保存异说,以参广异同

第―,与正文所记载内容不同的,列于注中,以备异。如在《律历下》中,刘昭因《易纬》所记载的二十四节气中的晷景长短与正文“不与相应”,所以“列之于后,并至与不至各有所候,以参广异同。”

再一种情况,有与正文所记内容不同的,而刘昭又无法判断孰是孰非的情况下,也将异说列于注中。如《律历中》:“验章和元年以来日变二十事。”刘注为:“案《五行志》章和元年讫汉安二年日变二十三事,《古今注》又长一。”再如《礼仪中》:“百官会,位定,谒者引光禄动勋前。”刘昭注曰:“丁孚《汉仪》曰:‘太常住盖下,东向读文’,与此异也。”像这种保存异说的例子在刘昭注中还有很多,这种做法不但保存了史料,而且也体现了刘昭实事求是的注史态度。

第二,不但对与正文内容不同的史料备异,而且对所引内容也“条其异同”。在《郡国志》对地名的注释中,多出现对同一地名而诸家注释不同的情况,刘昭对此也采取了保存异说的方式。如《郡国一》中对訾城所作的注为:“《左传》昭二十三年‘单于取訾’,杜预曰在县西南。《晋地道记》曰在县之东。”再如,《郡国一》介绍池阳的地理风貌时引《地道记》载“(池阳)有鬼谷,生三所氏。”刘昭案云:“《史记》鬼谷在颖川阳城,与《地记》不同。”

04存疑备考

对于难以征信以及记载抵梧的史料,刘昭采取疑者存疑的实事求是态度,不妄下定论。又,《郡国五》对地名临泾的注释中,刘昭引谢承《后汉书》的内容“宣仲为长史,民扳留,改曰宜民”,但“志无此改,岂承之妄乎?”这种疑者存疑,不臆断是非的处理方法,既体现了刘昭使用史料时的审慎态度,又为后世史家寻证提供了线索。

05纠缪订误

刘昭注不仅补充原文的史料,而且对原文错误之处也进行了考证和纠误。如《五行一》记载桓帝延熹年间,在惩处了梁冀、左馆、具瑗等外戚宦官后,“京都正清”,刘昭依据范书本传订正曰:“寅诛左馆贬具瑗,虽克折奸首,群阉相蒙,京都未为正清。”

又,《百官一》关于太傅一职,司马彪自注曰:“其后每帝初即位,辄置太傅禄尚书事,薨,辄省。”刘昭以事实驳之曰:“案灵帝之初,以陈蕃为太傅,蕃诛,以胡广代,始不止一人也。”

06重视考证及考证方法

在刘昭注中,考证在史实和史料两方面都有所体现。在史实方面包括事件、地理、制度等,上文在“纠缪订误”中已列举的例子即是刘昭在史实方面的考证。在史料方面既涉及《后汉书志》本文,又涉及注中所引诸书内容。

比如,《五行一》中有桓帝初年“一徒死,百乘车”的童摇,司马彪对此的解释为:“前一人往讨胡既死矣,后又遣百乘车往。”刘昭对司马彪的解释怀疑道:“志家此释岂未尽乎?往徒一死,何用百乘?”

接着分析“一徒”所指何人,因这则童谣应验的是灵帝时事,刘昭判断“一徒”指桓帝,他推论的依据为“帝贵任群阉,参委机政,左右前后莫非刑人,有同囚徒之长,故言寄一徒也。且又帝则废黜,身无嗣,魁然单独,非一而何?百乘车者,乃国之君。”即从桓帝执政时的政治状况、身世、国家礼制三个方面推理得出“一徒”指桓帝而不是彪之所云。

又如,《舆服上》,刘昭对正文“至奚仲为夏车正”的注释引用了《世本》《古史考》两家之言。《世本》云:“奚仲始作车。”《古史考》曰:“黄帝作车,……禹时奚仲驾马。”针对所引两书中的记载内容相抵触,刘昭考察道:“服牛乘马,以利天下,其所起远矣,岂奚仲为始?”最后结论为“《世本》之误,《史考》所说是也。”

07结语

从上述例子可以总结出刘昭注的考证方法主要有四条:第一,依据其他史书考证正文的错误,如根据范书本传来验证“京都未为正清”;第二,以事实纠正史书的记载,如用真实的史事驳辨司马彪关于太傅一职的记载;第三,以推理来批驳正文或所引内容的错误,如推理得出“一徒”指桓帝,从而纠正了司马彪原志中注释的错误;第四,备存异说,刘昭对自己不能判定是非曲直的情况,采取了这种方法。既保存了史料,又留给后人以探索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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