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光明日报」在中国古代历朝所修的正史中,唐朝初年所修八史即《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隋书》以及《晋书》《南史》《北史》和元朝后期所修《辽史》《金史》《宋史》,是在朝廷主持下的两次大规模修史活动,其修撰所得共十一部正史,近于今日所见“二十四史”的半数。从唐代史家撰成《南史》《北史》的唐高宗显庆四年(年),到元代史家撰成《宋史》的元顺帝至正十五年(年),前后相距约7个世纪。唐修八史是对两晋南北朝时期朝代史的修撰或重修、改撰,元修三史是对辽宋夏金元时期辽、金、宋三朝历史的修撰,二者都是在国家统一局面下完成的。从史学角度看历史,将其两两比较,启发颇多。唐修八史怎样看待民族关系唐修八史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唐太宗贞观十年(年)修成梁、陈、北齐、北周、隋“五代史”纪传;贞观二十二年(年)重修《晋书》完成;唐高宗显庆四年李延寿改撰南北朝八朝正史为《南史》《北史》杀青。武德五年(年),唐高祖接受大臣令狐德棻的建议,下《命萧瑀等修六代史诏》,这是目前所见到的中国封建社会史上由皇帝颁发的较早的修史诏书。诏书凡三百余字,包含这样几个要点:首先,指出史书的惩劝、鉴戒作用,其要义在于“多识前古,贻鉴将来”。其次,指出自周、秦讫于晋、宋,“载籍备焉”,这是回顾历史撰述的成就。再次,指出自东晋以来,北方的魏、齐、周、隋,南方的梁、陈等六朝,“简牍未修,纪传咸缺”,“余烈遗风,泯焉将坠”,“顾彼湮落,用深叹悼,有怀撰录,实资良直”,表明了对撰修“六代史”的关切。诏书还对“六代史”的修撰人选作了安排,并强调修史原则是“务在详核,博采旧闻,义在不刊,书法无隐”(《唐大诏令集》卷81)。这是一篇文字简约、内容丰富的修史诏书。从时间上看,当时全国尚未安定;修史人员大多是朝廷要员,难得集中精力修史,故历数年而未果。但是,这道诏书的意义十分突出,一是对南北朝各朝历史作同等看待,都给予肯定;二是奠定了此后修史的恢宏格局。贞观三年(年),唐太宗设史馆于禁中,重新开始“六代史”的修撰事宜。于是,史臣们展开了一次很重要的讨论,并形成共识:“众议以魏史既有魏收、魏澹二家,已为详备,遂不复修。”(《旧唐书·令狐德棻传》)这表明:唐太宗君臣对北齐史家魏收所撰以东魏为正统的《魏书》和隋代史家魏澹所撰以西魏为正统的《魏书》(已佚),都予以认可。这与唐高祖李渊的“修六代史诏”原则上是一致的,即认为鲜卑拓跋部贵族为主建立的北魏王朝的历史,和其他王朝的历史应作同等看待。在这种共识之下,由唐高祖提出的修“六代史”也就改为修“五代史”了,其成果便是姚思廉的《梁书》《陈书》,李百药的《北齐书》,令狐德棻、岑文本的《周书》,魏徵等的《隋书》。从民族关系及相关认识来看,唐初所修撰的“五代史”与南北朝时沈约所撰《宋书》、萧子显所撰《南齐书》、魏收所撰《魏书》有显著的不同。《宋书》《南齐书》涉及北朝史事称“魏虏”,《魏书》涉及南朝史事则称“岛夷刘裕”“岛夷萧道成”“岛夷萧衍”(按指南朝宋、齐、梁三朝),这种南北互相歧视的认识与称说,在“五代史”中都有所改变,不论是《梁书》《陈书》涉及北朝史事,还是《北齐书》《周书》《隋书》涉及南朝史事,多书为国号加“帝”或国号加官称与人名,显示出政治大一统形势下的修史格局和书写体例。“五代史”中还有一个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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