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库全书是如何评价历史学著作优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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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目》史部对于史书的体例,评骘分析极多,上及纪传、编年,下至各种杂史、别传,反映了作者对于史书体例的种种看法。《总目》极力主张史书体例应该严谨精密,主张史书体例前后保持一致。反对体例紊乱,书法靡漫。《总目》对不注意体例的史书提出了种种批评,其意有三:一曰体例不纯。《总目》认为史书体例必须纯正,如果本身体例不纯,就会使读者感到混乱而妨碍对于史事的理解。例如,评《南史》条文曰:“今延寿于《循吏》《儒林》《隐逸》传既递载四朝人物。而《文学》一传,乃因《宋书》不立此目,遂始于齐之邱灵鞠。岂宋无文学乎?”(卷四十六《正史类二·南史》)《总目》批评裴松之对《三国志》的注也不注意前后体例的一致,认为:“其初意似亦欲如应劭之注《汉书》,考究训诂,引证故实。……欲为之而未竟,又惜所已成,不欲删弃。故或详或略,或有或无,亦颇为例不纯。”(卷四十五《正史类一·三国志》)二曰体例乖迕。一部史书如果没有谨严合理的体例,必然降低本身的价值。中国古代史书出现了很多优秀的史书体例,历代相承,独具风格,《总目》主张史书体例不断更新,但反对随便运用不合理、不严谨的体例。萧子显作《南齐书》,在《高帝本纪》中连缀琐事,大记王蕴抚刀、袁粲郊饮等情节,内容冗杂。《总目》认为:“殊乖纪体。”(卷四十五《正史类一·南齐书》)对于这种既非本纪,又非列传的做法,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李延寿的《北史》虽是汇合诸书,材料充实,但“惟其以姓为类,分卷无法。……览其姓名,则同为父子;稽其朝代,则各有君臣。参错混淆,殆难辨别”。三曰矛盾抵牾,书法不一。这是史书体例不谨严的一个具体表现。二十四史之中,这种现象以《宋史》最为明显,《总目》列举种种事例,将《宋史》中的矛盾抵牾,归纳为“纪传之互异也”“志传之互异也”“传文前后之互异也”等等几条,责曰:“舛谬不能殚数。”(卷四十六《正史类二·宋史》)《梁书》中也间有书法乖迕之处。《总目》列举侯景袭郢州之事,在《梁书》的《简文帝纪》和《元帝纪》中则记载不一,“两卷之内,月日参差”;此外,“《侯景传》上云‘张彪起义’,下云‘彪寇钱塘’。则数行之间,书法乖舛”。再者,对于何敬容的评价,在《梁书》的《江革传》和《何敬容传》中也大不相同,“是非矛盾”;“其余事迹之复互者,前后错见,证以《南史》,亦往往抵牾”。总目丰富和发展了前人对于史料处理的见解,在对史书的评论中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史书取材的方法和应当注意的问题。举其要者,可以归纳为如下三个方面:一是提倡详细地占有材料,反对取材不备。与《总目》作者同时期的清代著名史学家章学诚就特别注重博采史料对于著史的作用,是他明确地提出了六经“皆史”的口号,从而大大扩展了史料搜集的范围。在编写《永清县志》的时候,他曾经周历县境,收集遗文,采访事迹,这些实际行动充分说明了他对于广泛采集史料的重视。二是要求善择史料,反对取材不精。能否有选择地采集史料,是史书取材工作的重要一环,刘知幾就特别强调史书的取材,不但要“博采”,而且要“善择”。《总目》要求史书的取材应该认真地精选资料,不要盲目采摭,为了说明这一点,曾专门分析了属于史料方面的书籍和小说杂家之书的区别。三是讲究“参稽互核”,反对“漫无考证”。《总目》成书于乾隆时期,所以作者发扬了乾嘉时期考据求实的精神,提出了“史之为道……考证则欲其详”的观点。综观整个史部提要,几乎每一条评论之中,都灌注了作者辛勤考订的心血。正是由于番番精慎的考订,才为评论提供了条条确凿的证据,提高了史评的学术价值。《总目》的史部提要在前代史学家对于史书详略标准看法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见解和要求。《总目》在史部提要的总序中,开门见山地指出:“史之为道,撰述欲其简,考证则欲其详。”首先,“考证则欲其详”不等于繁琐考据,无边无际,对于这样的考证,《总目》是明确反对的。其次,对于史书中“无关实证”的详写,《总目》同样反对,主张一一删削干净,否则反而会妨碍体要。第三,对于史书中认真详细的考证内容,《总目》认为是“有用之实学”,则从各方面加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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