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法官,和今天的法官不一样,他们大都是多面手,既要管理地方政务,维持政治和经济秩序,还得能坐堂断案,明察秋毫。有专家学者根据古代不同法官的断案特点,将他们分成四类:思想型法官、铁面型法官、矜谨型法官和精察型法官。其中,矜谨型法官比较典型。
“矜谨”一词来自宋代郑克的《折狱龟鉴》,矜,怜悯同情;谨,慎重小心。所谓“矜”者,哀矜也,即矜恤、矜悯、矜恕,重在慈良、恻怛的不忍人之心;所谓“谨”者,“慎也”,即谨慎、严谨、尽心,重在恪尽职守的司法态度。下面就选择几个历史上矜谨型法官看一看他们的判案技法和智慧。
“陆君政,仇共车”
南北朝梁代有个叫陆襄的官员,他堪称是矜谨型法官的典范。
陆襄,字师卿,吴郡人(今江苏镇江)。为人忠直,年轻时就以仁孝著称于世。梁武帝大通七年(年),任命陆襄为鄱阳(今江西波阳)内史。当时恰逢鄱阳鲜于琛率众起义。史载:鲜于琛又称鲜于琮,常以神道惑众,结门徒起兵,率众众万人,前来攻郡。陆襄作好了充分准备,并率全郡百姓官吏一起抵抗。鲜于琛大败,被陆襄活捉后处死。洗后,在查办处理鲜于琮同党时,邻郡的一些官员趁机索贿,不能公正执法,使好人受害;而陆襄则秉公执法,明察曲直,重在惩治首恶,赢得了百姓的赞扬。时人作歌:“鲜于抄后善恶分,人无横死赖陆君。”
不仅如此,在《梁书.陆襄传》还记载了陆襄任鄱阳内史的另一个司法故事:鄱阳有彭、李二家,起初因为一点小事发生纠纷,越闹越大,后来竟然发展到互相诬告,势同水火。陆襄在问清情况后把他们叫到内室之中,不但不责备呵斥,而且还和颜悦色地劝解教导他们。这两家人见这位大人苦口婆心,真心为两家着想,十分感激,也非常后悔和自责。陆襄见劝诚之功奏效,就接着说:“两位啊,冤家宜解不宜结。人生短短百年,倏忽而过,何必为这区区小事伤了和气呢。”吩咐手下摆上酒把酒欢饮,酒宴完毕让他们同车还家,于是他们两家互相亲近,从此再无纠纷。百姓对作歌唱到:“陆君政,无怨家,斗既罢,仇共车。”陆襄在鄱阳六年,郡中秩序安定。郡人李现等四百二十人到朝还拜见奉上表章,陈述陆襄的德政教化,要求在都中立碑,朝廷获准。
陆襄的矜谨之心也许源自于他的至孝,将矜谨之心也用在了审理案件中。此类民间纠纷案件的处理,对于法官而言可轻可重,轻则着眼于化解矛盾,调和教化为主,重则出民入刑,各打五十大板,以刑罚震慑方式强行压制矛盾的升级。如果动辄以刑罚相威胁只能激化矛盾,致使因小事而形成世仇。陆襄看到了这一点,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好言相劝,摆酒同席,引导激化了的矛盾向着缓和的方向发展,终于感动了纠纷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看来法官应当像陆襄一样有一颗慈悲宽和之心,法官们如果不将案件视为自己发财的机会,折腾双方当事人,而是平心静气地从化解纠纷的角度出发来处理案件,不知道会在无形之中避免多少恶性案件的发生。
“法既无常,万姓何所措其手足”
到了唐代,有一位大名鼎鼎的矜谨型法官,他就是狄仁杰。
狄仁杰(--),字怀美,唐代并州太原(今太原郊区)人,少有大志,勤奋好学。受武则天重用,曾任夔州长史、法曹、侍御史、刺史、宰相等职。因其公正执法、断案如神,曾被誉为“东方福尔摩斯”。
据《旧唐书.狄仁杰传》载:仪凤元年(年),数仁杰播擢升为大理丞,掌管国家刑法之权。到任第一年,便亲躬审案,处理前任积案无数,牵涉人命10多。他断案如神,铲奸除恶,一时成为朝野推崇备至的大法官。就在这一年九月,左威卫大将军权善才误砍了太东宗昭陵的柏树。这种事情对于皇家是对先人的大不敬,又是不祥之事。高宗皇帝得知后大发雷霆,命令立即将他处死。
狄仁杰接到将斩首的诏命,很是为难,他知道皇上震怒,杀人之心势不可挡,但人命关天啊,他反复权衡,还是上了道奏本,说权善才罪不当死。高宗看了非常恼火,指着仁杰的鼻子说:“砍祖陵上的树,让我背了个不孝的罪名,岂能饶恕!我没说凌迟处死就已经很宽容了。你退下!”左右大臣见皇帝怒目圆睁,脸都青了,谁也不敢说话,都看着狄仁杰。狄仁杰面不改色,缓缓说道:“臣听说逆龙鳞,忤人主,自古以为难,臣却不以为然。如果是在桀、纣之时是难,可放在尧、舜之时就容易了。臣今日幸逢尧、舜之时,因此不用担心像比干一样进谏被杀。汉文帝时有盗贼把皇庙的玉环偷走,文帝要灭其九族,张释之在朝堂之上力主杀其本人,并不牵连亲族,最终只是将此人斩首弃市。魏文帝时,有一人将被流放,辛毗引裾而谏,意见也被采纳了,可见,明主是讲道理的,忠臣不可因为畏惧就放弃直言纳谏。今天皇上不纳臣言,臣死也羞见张释之、辛毗于地下。皇上将没犯死罪之人下令处死,法令无常,天下百姓都不知所描。假使有人盗长陵一抔土,皇上给他定什么罪名?今天皇上因为昭陵的一棵柏树被砍而杀一将军,千年之后,后人该怎么评价皇上?我今天之所以不敢遵圣命杀权善才,是怕陷皇上于不道啊。”高宗闻言才渐渐冷静了下来,认真想想觉得狄仁杰确实有道理,他如此苦口婆心也是为江山社稷着想,于是收回成命,改处流刑。
《旧唐书.狄仁杰传》还载:狄仁杰在任豫州刺史期间,正赶上越王李贞叛乱,平息之后因叛乱一案受牵连获罪的有六、七百人,按当时的法律,凡属叛军者一律当诛,包括叛军家属。这就是说有六七百参与叛乱者和他们的家人共五千多人都要集体被处死。整个汝南城弥漫着死亡的阴影,五千多人坐以待毙。刑部大理寺一再催促狄仁杰行刑。而狄仁杰深知大多数黎民百姓都是被迫在越王军中服役的,根本与反叛的阴谋无关,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因此毅然密奏朝廷,但为谋反的罪犯说话可不是那么容易,轻重失了分寸可能就会弄巧成拙,惹火上身,弄不好自己都要掉脑袋。所以奏章写好了又撕掉,撕了又写,总是不能满意,后来干脆就把自己矛盾的心情也写进了奏章:“这些人是因为受到请我欺骗才被牵连的。臣本想按实情上奏,又觉得为叛军申辩不对。可知道情况不说,又怕陛下心存抚恤的想法因为臣不说实情而落空。这些人反叛并非自愿,盼望陛下可怜他们是遭受了蒙骗,恳请您免他们一死。”几天之后,密奏送到了武则天那里,武则天被仁杰在奏章中流露出的真情所感动,于是将这些人改判为流放,迁徙丰州(今内蒙古河套西北}。
狄仁杰以正直无私,不徇私情,方正严肃,断案如神而闻名,他是一位智勇双全且宅心仁厚的执法者,在量刑方面,他深知宽严适度的道里,并不一一味追求严厉,让认定的道里就会不惜冒死直谏。司法官员需要向狄仁杰这样的悲悯之心,他知道自己大笔一挥,会有多少人家破人亡,有了悲悯之心才能做到审慎行事,才不会让法律走偏,才不会有冤死的魂灵。
“缓事不屈法”
宋代的曹彬不仅是能征善战的大将,而且是细致入微、善辨疑案、体察民情的好法官。
曹彬(-),真定灵寿(今河北)人,字国华,北宋名将,受封济阳郡王。他以不滥杀无辜,宅心仁厚而著世。在执行法律时,能够体恤民情,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量宽宥。
史载:宋太宗时,皇宫里发生了一次太监内乱,打算谋害太宗另立皇帝。太宗凭着近侍太监的保护,叛乱没有闹成。当夜祸乱平息后,皇帝把保护他的太监集中起来,亲手把每人的头发剪去一绺,等明天早晨看太监中谁没有被剪去头发,谁就有闹叛乱的嫌疑,共剪去了四十五个人的。但第二天早晨一查,内宫五十一个太监的头上都少了一绺头发。这一下,真假不辨,忠奸难分,把个太宗皇帝也闹得没了办法。于是他把枢密使曹彬召进宫来,让他想法把不是自己亲手剪去头发的太监找出来。
曹彬弄清了事情的前因后果以后,当天一擦黑,他把这些太监们集中起来说:“你们都说你们自己忠于万岁皇帝,这是一个良心事儿。我这个人是弄不清的,现在只有请神家公断了。今天夜里你们都得住在这个大屋子里,一宿过去,神家会在你们的头发上指明你是忠臣还是奸臣。”说完后,就把这些人赶进了一个伸手不见五指的大屋子里,让每个人洗洗手就锁起来了。
第二天早饭后,曹彬把这一群太监们放出来排成一队,到御花园检查。很奇怪,只见那一群群的蜜蜂围绕在几个太监的头顶上,飞来飞去,钻进头发里不肯飞走。曹彬早已看得清清楚楚,一声令下,将几个太监拉了出来,数了数,正好六个。这六个太监一看事已败露,想是隐瞒不住了,赶紧跪下求饶。原来曹彬让他们进屋洗手的水是一盆蜜水,洗后手上都沾满了蜂蜜,一攥头发,就自动地把蜂蜜抹在头发上了。蜜蜂见蜜那有不采的道理。
在司法审判中实现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协调,是所有司法官的一致追求,相关案例在历史中屡见不鲜,曹彬为新妇缓刑一案就典型代表。《宋史.曹彬传》记载:曹彬在任徐州知府的时候,有个小吏犯了罪,他审理之后,判决一年后再对罪犯执行杖刑,大家对他的做法很不理解。曹彬解释说:“我听说这人刚娶了媳妇,如果立即对其执行杖刑,此女的公婆就必然认为这个媳妇不吉利,就会厌恶她,一天到晚打骂折磨她,让她生不如死。判刑也得考虑考虑他的家人啊,这就是我判缓刑的缘故。同时我还得依法办事,不能赦免他,所以才想出这个法。”大家顿生敬意。
行伍出身的曹彬居然没有嗜杀成性,反而是一副慈悲心肠。讨伐李煜时,曹彬忽然称病,众将问候,曹彬说:“我的病,非药所能治;只要诸位诚心自誓,城下之日,不妄杀一人,自会好的。”于是诸将共焚香为誓。第二天城破,李煜君臣和人民都得保全。破遂州时,诸将想屠坡,曹彬坚持不许。捉到的妇女,曹彬将她们关在一处,暗中保护,事后一一查访,还其亲族,无亲的备礼遣嫁。这样宅心仁厚的武将历史上也不多见。《宋史)上说他“性仁敬和厚,在朝廷未尝忤旨,亦未尝言人过失。伐二国,秋毫无所取。位兼将相,不以等威自异。遇士夫于途,必引车避之。不名下吏,每白事,必冠而后。”可见曹彬的举动并不是偶然现象。
在处理新婚夫妇的案例中,曹彬作为一名执法宫,他既考虑犯人的具体情况,又能做到不违法行事,既慈悲为怀,又非宽宥无度,真是矜谨型法官中的典范。
“严禁捕风捉影,挟嫌攻讦”
清代大诗人袁枚,曾作做过县令,处理过许多棘手的案例,他也是一个标准的矜谨型法官。
袁枚(-),字子才,别号随园老人,钱塘(今浙江杭州)人。乾隆进士,入翰林,曾任溧水、江浦、沭阳诸县县令,后任江宁(今江苏南京)县令。为官期间,推行法制,不避权贵,曾痛责将军家奴,一时为人所称颂;并严禁差役,不使官民间有隔阂。终日坐堂上,任吏民白事,有小讼狱立行判遣,案无留牍,故到处有善政。
据《清代名吏判牍七种汇编》载:袁枚在任沭阳县令时,县里有易振公与程木生既是邻居又是同学,二人关系十分亲密。易振公病死,他儿子为举丧,写讣文一事便拜托程木生。程木生这人较为迁腐,书读得并不好,写文章却偏爱咬文嚼词掉书袋。讣文中说到易振公生前做的好事,什么佃户中有困难的赦利息,遇荒年赦免历年积欠。其实,什么词汇不好用呢,他偏偏要用这个“赦”字,须知在当时这个“赦”字是皇帝的谕旨中常用的词汇,平头百姓是不能用的。尤其在清初大兴文字狱之际,一句话说得不好就有掉脑袋的可能,这事有人认起真来,两家人的头都不够砍。果然讣文被一个叫孙幼之的人看到了,这孙幼之与易、程两家都有解不开的过节,所以一拿到讣文,便去官厅出首,控告易、程两家图谋不轨,应该灭九族。袁枚明知这事不会有那么严重,但事关重大,他不得不认真。于是亲自去易、程两家搜查,一查果然没什么违禁之物,就是所写的一些诗词,也是极普通的祝寿、贺喜之类的打油句子,于是他上书两江总督尹继善,引经据典,避重就轻,代两家开脱。一扬飞来横祸,仅以打屁股一百,判徒刑三年了结。判词如下:
孙幼之控告程木生谋逆一案,事关重大,本官不能不慎重。曾亲自去两家搜查,所有诗文,一一吊案备查。其实,孙幼之控告的关键处,不过是一“赦”字。据程木生供称,《四书》上曾有“赦小过”之说。以为“赦”字并不专为朝廷所用,因而误写入讣文中,心中实在别无他意。据考查,乾隆十二年六月十四日上谕中,有严禁地方官捕风捉影,挟嫌报复的话。可见皇上天心仁厚,保护百姓的菩萨心肠。本案程木生除一“赦”字外,别无其它事实,所以不能因一字偶失检点,便株连众人,使好人被冤,仇家称心。而且,此风一开,人人自危,也不是朝廷奖励读书人的本意。故比照僭用违禁之例,打屁股一百,徒三年;易振公之子年幼无知,免予追究。此判。
俗话说,公门之中好修行。此事若落到一个无风三尺浪的酷吏手中,真不知要办出一件什么样的惊天巨案,非杀它个人头滚滚不可。可见袁枚的确是个优秀的矜谨型法官。
以上这几个著名法官的例子表明:矜谨型法官既没有思想香型法官的造诣,也没有铁面型法官的威势,在破案方面也没有精察型法官的天分。而如果没有他们,历史上不知会有多少无辜受累的冤魂,多少严刑峻法下的痛苦呻吟。显然,矜谨型法官所依仗的不是威势也不是天分,而是一幅悲天悯人的菩萨心肠。众所周知,古代的刑罚严峻,动辄抄家灭族,特别是触怒皇帝龙颜或谋反谋判的案件,官员大笔一挥就会血流成河。矜谨型法官难能可贵之处在于,他们珍视人命的价值,认为“人命大如天”,冷静地意识到严酷刑罚的弱点,在斟酌情理法后对案件做出审慎处理,他们对法律的执行不像铁面无私法官那样滴水不漏,而愿意根据具体环境、前因后果作法律之外的变通决定,靠人为的努力缓和法律的严酷后果。
他们的种种做法,对今天的司法实践仍然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作者:刘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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